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权益,其转让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那么,村民将自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非村内人员,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就给出了答案。
日前,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部分,明确提出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1982年,老家有一户姓王的村民,全家5口人,分了10亩承包地,后来,他们家儿子到城里做生意,父母年龄也大了,2017年,他们把父母也接到城里住,老家的地顾不上耕种,就把10亩承包地全部卖给村里另一家姓胡的村民,一亩地卖了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