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感情不和,丈夫不努力挽救走向破裂的婚姻,却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甚至将售房款转移藏匿或挥霍殆尽,妻子有权要求返还吗?记者今日从广州花都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丈夫应补偿售房款的60%。丈夫擅自卖房并拿走84万元房款1991年9月,方女士与林先生登记结婚,育有两女。
4月24日,山东高院发布一案例。1991年9月,方女士与林先生登记结婚,育有两女。2022年,方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林先生擅自将双方婚后购买的某房屋进行出售,并把售房款84万余元全部取走,遂要求林先生向其返还70%的售房款59万余元。
来自普陀区的傅女士今年33岁,天生有轻微的智力残疾。幸运的是,她的奶奶对她爱护有加,早早为她做好了打算。2015年,奶奶的老房子动迁,获得了一套44平米,价值350万的安置房和100多万的现金补偿。奶奶每个月还有5000多元的退休工资,祖孙俩一起过着幸福的生活。
据上海广播电视台《案件聚焦》报道,上海普陀的傅女士今年33岁,天生有轻微智力残疾,与奶奶一起生活。2015年,祖孙俩搬入一套价值350万的动迁安置房并获得100多万现金补偿。傅女士后经介绍认识了外地来沪打工的小胡。小胡不仅常向她要钱,还威逼老人以350万元卖掉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