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披露,“韩剧TV”熊某、李某、黄某、张某某四人合谋在线投放海量侵权韩剧韩综,并通过植入广告,非法经营获利221万余元,相关人员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19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据江苏高院公众号消息,近日,江阴法院公布一起案件。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案涉“韩剧TV”APP在华为、OPPO、小米、VIVO等手机应用市场上线,非法复制韩剧795集、韩国综艺节目2127集供人观看,从中收取广告费,共计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21万余元。
其中写到:江阴法院日前对被告人熊某等5人通过“韩剧TV”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宣判,熊某、李某、黄某、张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共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熊某等5人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119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11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披露,“韩剧TV”熊某、李某、黄某、张某某四人合谋在线投放海量侵权韩剧韩综,并通过植入广告,非法经营获利221万余元,相关人员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19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