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实习生 王金瑞近日,山东济南的张女士到一家主题乐园游玩,她的车在停车场的充电桩充电后,被运营方按照每分钟一元钱的标准收取了“超时占位费”。张女士最终缴纳充电费40.72元、服务费11.8元、占位费46元、停车费8元。
为了提高充电桩的“换位率”,近年来,部分新能源车企建设的充电站会向充电的车辆收取“超时占位费”。这本无可厚非,但最近,有上海市民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民声直通车”反映,一些充电站在缺少提醒、不够明示的情况下,暗搓搓向车主收取高昂的“占位费”。
(记者 康慧盟 李可)近日,菏泽壹粉王先生向齐鲁晚报官方客户端齐鲁壹点情报站发来求助,1月23日,自己的新能源汽车在菏泽市永昌路路边停车一个半小时,根据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道路泊位停车两小时内免费,但菏泽智慧停车的收费人员却给自己贴了收费条,扫码显示需要缴纳4.
网民反映新能源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充电难、收费高等,国家能源局回应 潇湘晨报2024-04-26 15:38发布于湖南潇湘晨报官方账号据中国政府网4月26日消息,有网民反映,驾驶新能源车(纯电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时遇到一些痛点,希望能推进解决。
近段时间有关新能源车充电超时收占位费的事情,网友也是争吵不断,到底该不该收呢?据国内媒体报道称,最近有不少车主发现,自己将车停在一些商场、体育馆等充电站充电的话,满电后,如不及时挪走,会被收取一笔“占位费”,有的甚至一个小时要收一两百元,有车主新能源车充电超时11分钟收费35元。
最近太原市的许多公共停车场,改变了之前对新能源车免收停车费的规定,新规定明确了新能源车的收费标准:新能源车前两小时免费,两小时以后按照和燃油车同等的标准进行收费。这是太原市万柏林区的太原市民服务中心,停车场入口处明显竖起了一个新牌子。
近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文件《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继续执行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交发〔2024〕300号),文件要求对通行至鄂尔多斯市境内10条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继续执行2折差异化收费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
1月23日,理想汽车宣布,理想超充站超时占用费正式运营。理想汽车方面表示,理想超充站超时占用费试运营以来,试点场站的占位情况显著改善。即日起,将在所有城市理想超充站,陆续实施超时占用费政策。据了解,触发理想超充站超时占用费的条件为,充电结束后15分钟内未将充电枪插回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