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去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系列管理要求。此前,有传言称,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无法使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微信支付、支付宝近日发布公告: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是否升级由用户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在2021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有两点需要大家注意:第一、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22日晚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微信、支付宝随即发布消息称,其个人收款码在3月1日后均可继续使用,并新设享有更多功能的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升级为个人经营收款码。
早前,关于259号文中个人条码支付商用一事备受关注,根据2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为落实259号文发布的《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来看,个人收款码在“服务不减、体验不变,赋码过程免费”基础上,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