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众多网购平台结合节日又上新了一轮“焕新大促”,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也在优惠之列。今年1月,张女士在网上买了一台MacBook Air笔记本电脑,在开机查询电脑的硬件信息时,她发现电脑的保修期只剩7个月,而不是新机的一年,这不禁让她怀疑自己买到了翻新机。
扬子晚报网8月17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 《消法》设置的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是对消费者“后悔权”的一种保障。然而,记者17日从镇江市消协了解到,一些网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落实退货责任。“这种做法于法无据。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涉“七天无理由退货”案件,买家小吴认为购买的K歌音响不符合预期便申请退货,但因其退还的商品存在瑕疵,不仅没得到卖家同意,在其诉至法院后,法院亦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消费者网购手机,收货后拆封包装并激活数据,后因不喜欢手机屏幕显示,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被网络商城平台拒绝。该消费者为此诉至法院。6月18日,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买家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
消费者周女士2023年10月在某公司小程序上购买了10盒三七粉,到货后发现生产日期是2020年9月,保质期至2025年。消费者认为生产时间太早了,随即要求退货退款。产品寄回后,经营者发现外包装已拆掉,故拒绝退货退款。
【典型意义】“签收则默认完好无损”属无效条款商家不必然无责卖家在商品的销售页面介绍中标注类似“请在签收前务必开箱验货,若您已签收,则默认机器完好无损,事后再发现破损要退货,则需要承担来回运费”、“如果不仔细检查直接签收的导致经济损失和我们无法追踪物流责任,需由买家单方面承担”等内
“七天无理由退货”始终是“尾款人”的定心丸,但“无理由”是否意味着“无条件”?商品出现瑕疵,还能否退货?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瑕疵商品退货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6月18日,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网购手机激活数据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买家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2023年6月8日,原告于被告在某网络商城平台的手机店铺处购买了一部手机,金额为4,399元。
上网购物,收到货时发现不合适、不满意怎么办?很多人都会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它有哪些具体规定?又该如何正确使用这项权利?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网购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发布消费提示,助力消费者安心购物,在遇到问题时能从容应对。
敢花钱,花得开心、顺心,是拉动内需、提振经济的关键环节。此前,中央曾专门部署促进消费系列政策举措,提出要促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数字化消费已融入亿万国民生活日常,拼多多和淘宝的月活皆超7亿,京东稍少点,也在三四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