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信网】出于情谊帮人注册公司,登记为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但并非实际经营人,却成为被告,还要对公司几十万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即墨法院发布一起案例予以解读。某重工公司系张某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后续由他人经营。
今天(12月2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新就业形态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工伤待遇、年休假、竞业限制、女职工权益保护、事业单位违约金争议等劳动人事争议类型。
为了多挣些工资,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放弃缴纳社保,并将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社保费用折算成工资向职工发放;职工表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这份免责协议,能否成为用人单位的“保护伞”,以此免除法定义务?案情简介:职工自愿放弃社保 发生工伤引争议秦某是某公司的行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