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通讯员 徐冰琪 孔祥柱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者陈某与保险公司、客车驾驶人钟某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11万多元给陈某。保险公司已按协议履行支付义务,但是两年多后陈某却突然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等赔偿17万多元。
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同班同学发生纠纷,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治安调解协议且履行完毕。事后被侵权人却又将侵权人诉至法院,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已经履行完治安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还能继续起诉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