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读者朋友给御史提出的一个问题,希望写一篇关于这方面的文章。乾隆以前,各省的督抚没有形成统一的定制,有些省份的督抚在不同时期叫法都不一样,比如湖广总督又叫川湖总督、湖北湖南总督,再如河南、浙江二省在康熙以前也设总督,其他督抚的变化也比较大。
自乾隆三十年开始,全国形成了“八督十五抚”的定制。其中山东、山西、河南三省最为特殊,既不设总督,也不设提督,以巡抚为最高军政、行政长官。不设总督都还可以理解,连提督都让巡抚兼了,难道就不怕割据地方、起兵造反吗?
“督抚”是“总督”和“巡抚”的并称,二者皆属于典型的封疆大吏,两种官职皆起源于明朝,其后不断完善,被清朝所继承,直至清末督抚制度才消亡,可谓是源远流长,部分同志对总督和巡抚的权力关系非常感兴趣,下面我就来论述一下这个话题。
有读者留言提出了一个问题,说总督能不能直接调动提督及其下属的各镇兵马?并希望御史单独写一篇有关这一方面的文章。在结论没有公布之前,御史相信大部分读者认为是可以的。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呢?总督手里有多少兵权?
总督是掌管军队的,而巡抚的军队则成为扶标,那么,总督和巡抚又有多大的兵权呢?总督直接掌管的部队称为督标,相应的巡抚的部队称为抚标,这部分部队由总督或巡抚直接调配,但调动部队应通知中央的兵部或军机处,否则可能遭到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