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河北省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人员越来越多,但由于全省职工医保尚处于市级统筹阶段,还没有实现全省统筹,而各地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政策又不太一样,加上流动人员到新的城市后,按转入地医保政策进行补缴的情况也随之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员的流动。
根据政策规定,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的群众,可以在2025年1月3日早8:30后,继续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缴费渠道不变。即微信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按提示操作即可。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河北省省本级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于4月21日出台了《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对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规范调整和优化,5月15日起正式执行。
纵览客户端讯(记者 陈玉)为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职工权益,促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提高职工普通病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