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介绍说,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围绕从田间地头到老百姓的餐桌全链条的安全监管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的全过程监管,从产地、生产过程、销售流通过程,包括监管部门的职责、协作机制,和食品安全法作了很好的衔接。
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为规范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时,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衔接,提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9月2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及时通报和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并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