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判定绩效考核不合格,能不能被0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一个hr,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当然能!但是,据我个人的实操和了解来说,国内的企业有一个算一个,基本做不到!为什么这么说?这是因为公司要想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胜任工作岗位为由0赔偿辞退劳动者,是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的。
来源:【厦门日报】漫画/张平原签完试用期合同后又延长试用期,认为不合格就能将劳动者辞退吗?试用期内说劳动者业绩不达标要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难道可以说“炒”就“炒”?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两起有关试用期的案件,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注意。【案例1】试用合格再签劳动合同 违法!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年来,随着用工形式和用工主体的多元化,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新特点。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大兴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地产公司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司以业绩不合格辞退,后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员工赔偿金16万元。
2004年10月,李某入职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3月,李某发现自己的打卡权限被封。在与公司沟通后得知,由于其考核结果排名靠后,根据升降级考核结果属于“业绩淘汰”范围,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王某于2021年8月18日入职某食品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该食品公司制定的“销售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考核未达标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降职降薪。
业绩考核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完成任务“有奖”容易理解,但若让员工签订“不成功便离职”的“军令状”,再以未实现业绩目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 “对于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已经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