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和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确认工作,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1月14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拟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城乡居民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
根据国家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0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0元,即在原标准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本次调整后参保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90元。
11月13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下称《办法》)的意见。《办法》规定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的补助范围、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补助流程等。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广东省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倡导、鼓励社会各界资助我省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范资助和受资助行为,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保护资助人、受资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