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濠北分公司自2002年设立至2008年注销,胡某一直担任达濠北分公司的负责人,虽然达豪公司提出胡某在2007年2月承包期满后已不是达濠北分公司的负责人,但直到2008年在达濠北分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登记的负责人仍然是胡某,其作为达濠北分公司的合法负责人,拥有对达濠北分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问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总公司中标,可以由当地的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签合同吗?回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