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明确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在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奖励与社会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据英国《卫报》1月20日报道,西班牙一家法院作出判决,单身母亲有权代替其伴侣享受育婴假,理由是所有的婴儿都应该得到同等对待,无论他们出生在什么样的家庭。一名以做兼职为生的女子于2022年1月在西班牙穆尔西亚的东南部地区生下了一名女婴。
12月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了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子女三周岁以内的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虐婴相关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新增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等内容。
女同胞们极为关注的育儿假。侵犯职工育儿假合法权益。落实落地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规定。同时,对于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2月14日,记者获悉,《佛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医疗、住房等一体考虑,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优生优育服务、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支持政策。
一、国家层面的规定1.生育产假(1)一般情况(顺产):98天(2)特殊情况①难产:增加15天;②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2.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子女期间的陪产假,目前没有国家统一要求,而是由各地的地方规定予以明确。3.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贵阳婚假:13天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0天,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