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办法》有以下几个要点:1、4月28日以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继续参与创业板交易,但首次参与按照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提高至20%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创业板交易制度改革基于创业板现有市场特点和投资者结构,引入创新机制安排,交易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要点:一是适当放宽涨跌幅比例,将创业板
沪市打新股需要有1万元及以上的沪市市值,深市打新股需要一万元及以上的深市市值,创业板打新需要开通交易权限并满足深市打新市值要求,科创板打新需要开通交易权限并满足沪市打新市值要求。创业板开通条件:1、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