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印发《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深化公安改革,将在公安领域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与海关业务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4部行政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有关精神,推进教育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教育部制定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编者按: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目标是: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同时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并对国家明确在自贸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的部分事项,在全省其他地区同步实行告知承诺,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近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公安改革,在公安领域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商事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原有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硬性规定,取消了经营范围的登记和审批,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