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样的话我们常常能听到。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从宽、从轻、减轻听起来意思都差不多,但实际上是一样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法律规范相对严谨,“从轻”和“减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司法实践中适用起来效果却大不相同。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建设与完善、法官员额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协商性司法理念的提出与践行、宽严相济政策的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司法资源紧缺的现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运用协商程序、速裁程序正符合我国的司法环境。
酌定量刑情节就是,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量刑的时候,也需要去考虑的,叫酌定量刑情节。例子,甲母亲生病,然后甲抢了乙的钱,然后拿钱为甲母亲冶病的情节要从宽,但是法律没有规定怎样从宽,这就是是酌定量刑情节。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对起诉意见书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和制作要求等予以明确,规定“《起诉意见书》应当忠实于事实真象,载明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调查简况,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依法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节,涉案财物情况,涉嫌罪名和法律依据,采取强
此次《监察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程序,建立了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为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