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1、当事人对于律师费用的承担已有明确约定,律师代理费属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实现债权费用,当事人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作为证据提交,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能够证明当事人为本案诉讼产生了律师代理费,故法院支持律师代理费的主张并无不当。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市民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被撞身亡。李某亲属聘请律师打官司,并与盐城市亭湖区某法律服务所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双方约定赔偿款到账后,按照所有赔偿款的30%支付律师费。历时2年多,官司终于打赢了,李某亲属获得了百万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