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清收是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手段,既是现金清收的主要回款来源,也为呆账核销等处置方式奠定了基础,所以对于不良贷款应坚持应诉尽诉的基本管理原则,这也需要借助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支持,加快处置进程,提高清收效果,尤其是在重大疑难案件的风险代理方面。
裁判要旨1、当事人对于律师费用的承担已有明确约定,律师代理费属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实现债权费用,当事人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作为证据提交,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能够证明当事人为本案诉讼产生了律师代理费,故法院支持律师代理费的主张并无不当。
【裁判要旨】1.根据《民法典》第584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市民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被撞身亡。李某亲属聘请律师打官司,并与盐城市亭湖区某法律服务所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双方约定赔偿款到账后,按照所有赔偿款的30%支付律师费。历时2年多,官司终于打赢了,李某亲属获得了百万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模式。如果回款金额高,律师费也就高,如果回款金额低,那么律师费也就低,如果案件败诉,一分钱也没有要回来,那么律师前期的所有工作都会付诸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