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朋友提问,为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与实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工龄?对于除名的处罚大家应该都能理解,但对于自动离职行为的处罚,有朋友提出了质疑,为何自动离职的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能连续计算工龄?
其实不然,除名和开除是有很大区别,开除是一种行政行为,除名是一种纪律行为,比如有的人是因为旷工超过一定天数,这是违反单位纪律,用人单位予以除名,就相当于现在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从在职职工名单上除去,是根据用人单位内部制度来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
现在单位的除名与自动离职对于退休没有任何影响,但在计划经济的年代,除名与自动离职对个人的影响就非常之大了,在没有建立统账结合养老制度之前的计划经济年代,你的工资,养老金都是由所在地劳动局审批,单位负责发放,如果被单位除名,根据国家政策,那么就预示着你的工资退休金也终止发放,之前的工龄也会被“清零”,后期退休时,统账结合之前的工龄不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1984年就已经正式的参加工作,并且也是属于国有企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员工,通过正规招考进入这一类的单位,拥有相应的招工表,并且在84年以后,每一年也都是有相关的人事档案,相关的工资变动表,由于个人原因,最终导致在1998年的时候被所在的工作单位开除,那么这种情况下,将来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还能不能够认定我的视同缴费年限呢?
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咱们这期内容就来讲解一下,1999年被除名,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被清零吗?相信大家也都知道,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的,咱们的工作工龄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对于部分朋友来说,如果是被公司单位除名的,那之前的工作工龄还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吗?
84年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如果是在正常情况下,是应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因为84年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还未开始实行社保统筹,个人还未开始实行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正常情况下的正式职工,从84年参加工作之日起至社保开始实行统筹之日起的工作年限,都是应该算做视同缴费年限的。
最近总有粉丝问我,他87年顶的工,后来找到了新工作,单位不放,就自动离职了,问还有视同缴费年限吗?本人根据国家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和河北省实际情况,给大家分析哪些情况下虽然有连续工龄,但无法认定为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首先我们回顾一下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呢?
您提出的关于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对有“除名”和“自动离职”两类情形职工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