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给付彩礼是民间约定俗成的婚嫁习俗,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给付彩礼是以将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实质上属于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如果订婚后男方悔婚,女方需要退还彩礼吗?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退还彩礼纠纷案,给出了答案。
彩礼是我国自古以来的婚嫁风俗,恋爱中的男女双方给付彩礼,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但若最终未能缔结婚姻,彩礼的处置就成了男女双方关注的问题。记者12月8日从溧阳法院了解到,该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彩礼返还而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现实生活中,婚约虽然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但作为一种民风习俗,有其自身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文化背景。按照我国迎亲嫁娶的民间婚俗,订婚男女往往会有一些财物往来,俗称彩礼。
男女双方订婚,男方给了女方彩礼后没有结成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2022年8月,李某与韩某经人介绍相识后迅速陷入爱河,于2023年1月30日订立婚约。按照当地习俗,李某给付韩某人民币48888元、金戒指一枚、红包3000元、8件礼包(价值9000元)作为彩礼。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12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那么,彩礼到底能不能退还呢?近日,厦门海沧法院也发布一起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案情回顾小张(男)与小王(女)缔结婚姻,小张向小王赠送彩礼,双方婚前未共同生活,后王某悔婚,现小张起诉索要返还彩礼及购置三金财产。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小王需返还彩礼及购置的三金价款。法官说法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央广网北京8月29日消息(记者费权)8月26日,山东济宁梁山县一位母亲通过社交平台反映:去年4月份,她的儿子与同县城一女子按照当地习俗订立婚约,并向女方支付了38万元的彩礼,后双方因各种原因,决定解除婚约,女方家庭仅归还2万元,拒绝返还剩余钱款。那么,女方是否应该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