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大家都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可是真的是这样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法庭近日审结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2015年,李某向王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该借款一直未予归还。2016年李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
老王生前曾向小明借款20万元,经小明多次讨要迟迟未还。老王去世后,小明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对其父亲老王20万元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小王当庭表示其已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故不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请问,小王需对老王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父债子偿”案件,男子王某因病去世,但其生前曾向张某借款5万元却一直没有偿还。王某去世后,张某要求王某的亲属偿还这笔债务未果,张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定,王某儿子王某甲承担清偿责任,判决其承担部分债务。
来源:【宁夏日报】灵武市张先生询问:中国有句古话:父债子偿,天经地义。那么父母欠的债,子女有偿还的义务吗?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院院答复: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