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扬州市消防部门一、二级重点单位监管范围”及“扬州市三级消防重点单位监管范围”向全社会进行公布,请全市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主动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并实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