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近日,罗师傅向“钟楼下·民生热线”栏目反映,前年,他在西安一家保安公司当保安,在上班过程中突发脑溢血,送医急救后落下残疾,公司拒绝为他提供任何赔偿。工作期间,他和公司并没有签劳动合同。目前,公司不承认与他的劳动关系,导致他维权困难。
年过五旬的吴先生在上海一家公寓当保安,是家中的“顶梁柱”。然而,一天,他突发脑梗不幸倒在工作岗位上,落下了半身瘫痪的后遗症。他的妻子王女士想向吴先生所在的公司请求补偿医药费,谁知公司不仅不愿补偿,甚至“趁人之危”,连还没发的工资都不发了。
根据所提问题,可以告诉你,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只能按照非因工死亡的有关规定给予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
4月9日,离老满病发已经1个月,业主们都很牵挂他,时不时有人向物业打听。“老满回来了吗?”“老满恢复得怎么样?”“看不到老满真不习惯。”老满是浙江台州温岭泽国镇景观花苑小区保安队长。他在小区工作整整16年,勤恳热情,居民们都喜欢他。上个月,老满突发脑溢血病倒,需要进行开颅手术。
【案情简介】米脂县沙家店的高某雇请了佳县通镇的赵某开半挂车拉煤到内蒙古乌海市,卸了煤装上钢材,在休息吃饭期间突然头疼昏迷,后送往医院因脑干、桥脑干出血抢救无效死亡。死者赵某的母亲及女儿要求高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90782元。高某某认为这是赵某自身疾病所致,不同意赔偿。
【案例】 寇某在一家公司上班。前不久,寇某下班回到家突发脑溢血,后被送往医院抢救。那么本案中,寇某的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分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取决于受伤人员是否属于本单位职工,以及职工所受伤害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现实生活中,一些事故无法查明出险原因,从而产生理赔纠纷,对簿公堂。被保险人脑出血死亡是否一概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在被保人死因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又该如何处理保险金问题?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