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百科词条: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唯一住房可以执行,但执行需要需要具备三个前置条件之一:一是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二是被执行人转移名下多余房产,制造唯一住房的情况,三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超过社会一般民众的居住水平,如豪宅,那该住房就不属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被执行。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持续下行,部分房地产企业逐渐面临较大资金周转负担,而其名下的不动产,包括已出售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商品房在内,或将成为开发商主要的被执行财产,被开发商的外部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于偿还房产企业债务,这将导致商品房的购房者或将面临已购买房屋而最终无法取得所有权,甚至无房可住的境地。
近日,北京市许林(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咨询,在二手房买卖中有“满二唯一”和“满五唯一”的说法,那么,两者在交易税费上有什么区别?解答:对此,北京链家交易中心团结湖分理部负责人高尚介绍,在存量住房买卖过程中,主要涉及承担的税种为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等。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的执行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许多“老赖”以此作为挡箭牌拒绝执行,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往往陷入两难的境地:既要确保执行申请人一方合法权利得以实现,又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求,以至于案件久拖未决。
法院在遵循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应对“唯一住房”进行文义解释,举证责任应由提出异议一方承担,关于补偿标准则由法院协调各方达成一致,协商不成再在听取申请人意见的基础上行使自由裁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