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王卓婕):结婚是每个家庭的大事,并且会涉及到财产和礼金的赠与。相应地,当感情破裂产生纠纷时,彩礼则成为双方绕不开的痛处。法律上对彩礼如何定性?姻缘不成彩礼需要返还吗?如果双方共同生活但没有登记结婚,后感情破裂,彩礼如何处理?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
划重点:没证不等于“不负责”基本案情原告刘某某(男方)与被告王某某(女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举行了婚礼。为结婚,刘某某先后筹备了30余万元。刘某某与王某某共同生活4年,生育一女,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举办婚礼,并未办理婚姻登记,共同生活后因感情不和最终分手。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约财产而引发的纠纷,原、被告双方依据地方风俗举办酒席之后,在共同生活时发现三观上存在分歧,原告吉某向被告符某表示无法缔结婚姻关系,便向符某主张返还彩礼,但被拒绝,遂成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被告汤某12万元及黄金首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笔款项、礼品可以认定为彩礼。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所给付的彩礼原则上应当予以返还,但是不能忽略共同生活之实,仅仅因为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可以请求返还全部彩礼,不利于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