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使用人和所有人不一致。2022年6月21日,被告张某持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被告淄博某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摩托车行驶至事故地点处,其车前部与前方同车道同向行驶的原告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尾部相撞,致车辆受损,被告张某、原告李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明确: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是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该过错系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引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车是现在的人们出行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也是很多人的心爱之物。
来源:【新华法治】情景假设五一长假期间,小王带着全家来到山清水秀的A市旅游。为出行方便,小王预先在B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约定在A市机场取车。顺利取车后,小王一家便兴冲冲往酒店赶去,但因路况复杂、路线不熟悉,小王不慎追尾小张驾驶的机动车,交警认定小王负全责。
姐姐借弟弟名买车却没买保险,结果,姐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14日讯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代院长杨丹做客“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直播间,为您解答与道路交通相关的法律疑问。直播现场。记者杨涛 摄问:将车辆借给他人,如果借用人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有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