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单位的除名与自动离职对于退休没有任何影响,但在计划经济的年代,除名与自动离职对个人的影响就非常之大了,在没有建立统账结合养老制度之前的计划经济年代,你的工资,养老金都是由所在地劳动局审批,单位负责发放,如果被单位除名,根据国家政策,那么就预示着你的工资退休金也终止发放,之前的工龄也会被“清零”,后期退休时,统账结合之前的工龄不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咱们这期内容就来讲解一下,1999年被除名,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被清零吗?相信大家也都知道,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的,咱们的工作工龄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对于部分朋友来说,如果是被公司单位除名的,那之前的工作工龄还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吗?
您提出的关于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对有“除名”和“自动离职”两类情形职工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