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民政部召开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经过调整后,共21个省(区、市)成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同时,王金华也回应了相关热点问题。
自6月1日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将扩大到21个省份。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的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
央广网北京5月21日消息(记者车丽 石家庄台记者林岩)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记者20日从民政部获悉,6月1日起,21个省份婚姻登记可实现“跨省通办”。国务院近日已向社会公布第二批纳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范围名单。
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6月1日起上海市开始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即双方均不是上海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只要一方持有上海居住证,就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纸质户口簿、身份证,在上海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记者从郑州市民政局了解到,6月1日起,郑州市在原有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增加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也就是说,需要登记结婚或离婚的群众,不用折腾回老家了,更好地满足大家在郑州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的服务需求。
中新网5月25日电 25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自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月1日起就要实施啦!跨省通办是指双方均不是上海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只要一方持有上海居住证,就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纸质户口簿、身份证,在上海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那么具体如何办?有何具体政策?
近日,国务院批复民政部同意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民政部专门召开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贯彻推动,福建位列其中。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福建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