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王晨) 尚未和轿车发生接触,一辆电动自行车就摔倒了,之后发生侧滑,导致两车相撞、骑车人受伤,那么,这起事故该如何定责呢?近日,史某驾车沿雨花西路行驶至雨花西路雨花社区医院门口时,右转进入非机动车道。
本应正常通行的非机动车道因他人违规停放汽车而被阻挡,电动自行车在绕行过程中出了事故,谁之责?6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简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三名违章停车人各承担12.5%的赔偿责任。
为躲避急速转弯的货车,电动车司机紧急刹停,致使车毁人亡。两车未发生实际碰撞,货车司机要担责吗?来今日案例。2023年8月,杨某骑二轮电动车搭载其父杨某某路过一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遇王某驾驶大货车从右侧急速驶出,杨某为避免碰撞,紧急刹停电动车。
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路口时,为躲避吴某驾驶小型轿车摔倒在地,事故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经查,当事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022年5月15日,原告王某骑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德杰小区门前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临潼人民北路火车站段300米时,被告罗某驾驶小型客车由德杰小区车库突然驶出,准备进入主干道,王某为躲让罗某所驾驶车辆,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致电动车倒地自己摔倒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