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入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经验认为,对于该法律条文不应做机械理解,比如以下这起离婚案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在结婚后只要没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除了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外,婚后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