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起,深圳市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360元上调至2520元,非全日制小时工资同步从22.2元增至23.7元。此次调整是广东省统筹规划的四类标准中的最高档(一类标准),覆盖全省21个地市,旨在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记者获悉,此次调整后,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7元/小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