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漯河圈儿作者:王达飞4月1日,本平台发布了信息《没想到,你竟然是这样的微信好友!》,导致多名微友找到飞哥吐槽诉苦,说里面的第8项实非本人所愿,只是工作被迫无奈,希望能够理解,更希望呼吁一下,不要再强迫员工在微信上发广告了。
毋庸置疑,微信朋友圈不是商业圈,是个人专属的社交空间,单位强制您宣传、销售单位商品,一是为弥补疫情期间给生意带来的不利影响,以此方式“拓宽市场”;二是充分利用单位行政上的管理权限,要求员工“服从指挥”。
我是做实体店销售的,疫情期间因为没有顾客销售量急剧下降,单位要求我们将产品至个人的朋友圈来带动销售,而且还要求不可以建新号发如果不发的话自己就申请离职,朋友圈是我自己的私人社交圈我不希望发一些工作上的东西。
毋庸置疑,微信朋友圈不是商业圈,是个人专属的社交空间,单位强制您宣传、销售单位商品,一是为弥补疫情期间给生意带来的不利影响,以此方式“拓宽市场”;二是充分利用单位行政上的管理权限,要求员工“服从指挥”。
有网友在检察日报正义网的法律答“疫”平台问:“单位要求员工将产品发至个人朋友圈来带动销售,而且还要求不可以建新号发,如果不发的话自己就申请离职,这样做合法吗?”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学财:“单位这种作法不当,甚至存在违法,您有权利拒绝单位这一强制性要求。”
毋庸置疑,微信朋友圈不是商业圈,是个人专属的社交空间,单位强制您宣传、销售单位商品,一是为弥补疫情期间给生意带来的不利影响,以此方式“拓宽市场”;二是充分利用单位行政上的管理权限,要求员工“服从指挥”。
如今的职场人,你是否也有这样的困扰?↓↓↓微信朋友圈似乎变成了大家的工作宣传圈和业务广告圈有时甚至连微信头像都不属于自己了!比如,某商场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每天早中晚把商场促销广告转发朋友圈每天至少不能低于3条,头像也要统一,否则就罚款!
文 | 维辰你有“朋友圈自由”吗?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发关注:在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的陈某,因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法院认定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判决涉事单位补发陈某工资1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万元。
原标题: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法律上站不住脚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的案例,引发关注。毋庸讳言,当大家都用微信交流之后,朋友圈就变成了一个商机,也因此,一些企业要求员工在朋友圈转发宣传公司相关业务。
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职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案例,引发广泛关注。2017年,某妇产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该医院驾驶员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相关链接,被扣除工资1万元,并被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到朋友圈被罚1万元且开除?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奇葩”案件做出裁决,判处用人单位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微信是个人的社交工具,如果用于工作联系,无可厚非,但朋友圈是私人表达的空间,发与不发、发什么,属于个人自由。
2个月前,彤彤入职了这家电商公司,规模不是很大,老板是70后自主创业,带着十几个90后员工。其实,入职没几天,彤彤就发现这家公司有点坑,比如:明明说好的早晨9点上班,但老板要求提前半小时到公司开学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