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除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外,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分配给或支付给员工的以下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的集体福利:
第一条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职工福利费涉及的内容和细节较多,税法和会计准则对其的解释也不完全一致,企业在做账的时候会面临诸多问题,本文将结合会计准则、财政部相关通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来对职工福利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进行探讨。财政部通知和会计准则税法规定一、职工福利费的概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