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孙云)“浦检察官,居委会今天给老杨办了上海市老年卡,残联还给他更换了新的残疾证,这么多年了,终于有人管他了!”昨天,徐汇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浦亮检察官,接到了关于精神障碍患者杨某近日生活情况的反馈,他倍感欣慰。
近日,徐汇区检察院联合市精神卫生中心、区民政局等单位,专门签署工作方案,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大额财产作为医疗备用金在公证处提存、小额活期财产由监护人委托医院代管的财产保障模式,确保老人今后领到的每一笔退休金和补贴,都能够用在他自己身上。
案例简介:李1自幼患有精神疾病,系三级智力残疾,自母亲去世后,主要由李2照顾。2019年7月26日李2去世,2019年11月10日,李3(杨某与李2的婚生子)将李1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交给李4(李1的另一监护人)时,李4才得知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道××号房屋已经被李2卖掉。
近日,徐汇区检察院联合市精神卫生中心、区民政局等单位,专门签署工作方案,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大额财产作为医疗备用金在公证处提存、小额活期财产由监护人委托医院代管的财产保障模式,确保老人今后领到的每一笔退休金和补贴,都能够用在他自己身上。
年近七旬的上海市徐汇区居民杨某甲,自1996年11月12日起,因罹患精神分裂症一直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至今已有27年时间。住院期间,其身份证、社保卡,以及每月能够固定领取退休金、残疾人补贴的多张银行卡,均由平时居住在外地的监护人、弟弟杨某乙实际掌控。
今年是杨老伯在上海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的第27年。年近七旬,又患有精神分裂症,他正逐渐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可是,杨老伯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作为他唯一监护人的亲弟弟,不仅对他不闻不问,甚至把杨老伯的社保卡据为己有。
转移、提取被监护人全部银行存款,未提供相应支出凭证,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其监护权能否被撤销?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而被撤销监护权的涉老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