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随着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税务局对企业采取的税收征管思路是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础,税务机关再对申报质量进行评定,即所谓的纳税评估。在新的《税收征管法》里面也叫做税收的确认。税务局约谈企业,评估申报质量,要建立在一定信息量的基础上。
汇算清缴的视同销售纳税调整一直是税务会计的心病,一是容易遗漏,二是视同销售成本的确认容易出错。对于汇算清缴是否需要调整,主要取决于企业在会计上是否已按正常销售做收入确认处理,若会计上已做收入,汇算清缴时无需再做视同销售的调整申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