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则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告称,为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长春市自然资源局与长春鹿鸣谷生态旅游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该协议已于2021年6月18日生效。
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某区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简要案情】2002年5月30日,某区土地管理局(甲方)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约定乙方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