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官吏职务连坐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有了更为全面的发展。官吏需要承担的责任不仅来自自身的职务犯罪行为,也会因为同僚、被举荐者以及亲属的犯罪而承担连带责任。唐朝的官吏职务连坐主要有公罪连坐、赃罪连坐、举主连坐、亲属连坐四种类型。
#长文创作激励计划#(古代 繁华 长安)大唐睿宗年间,有奇案一件。事情具体的发生时间已经不可考证,我们只能大致推测,是在睿宗景云年间,也就是公元710年到711年。说这大唐睿宗年间,有个叫做贺玄景的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鹿鹿溪作者:人间油物壹元载(713-777年),字公辅,凤翔府岐山县(今陕西岐山)人。根据《旧唐书》记载,元载的生父不详,后来随母亲改嫁元氏,继父为元景昇,曾任员外郎。而《新唐书》记载,元载生父原姓景,一直替曹王的李明妃元氏收取田租,后来就随东家改名元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