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中一定没有营养费吗?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从我2008年春开始专攻工伤研究方向十四年来,我自己代理或我的工伤律师团队代理的工伤案件,在我的印象中,好像几乎就没有主张过或者极少主张营养费这一项。《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并未规定营养费这一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被侵权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了解了详细情况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类似案例,确定基本思路后,加班出具了一份赔偿方案,并且附上了赔偿计算的依据,希望能帮这位年轻朋友顺利拿到依法应得的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