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超 贾爱子 记者 王茸) 1月7日下午4点50分,鼓楼区中央门公交站旁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陆某乘坐公交车下车后,未从人行横道线通行,横穿机动车道中途突然折返,与正常骑行的摩托车驾驶人王某相撞。
机动车交通事故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进行相关责任的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只要存在过错就应该为自己的过错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