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倪先生与尹先生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倪先生购买尹先生所有的位于朝阳区团结湖东里的一处房屋,双方同时在《补充约定》中载明:甲方承诺于过户后365天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全部户口的迁出手续。
李先生花了180万买了张先生的房子,张先生在成都只有这一套房子,所以户口自然就在这套卖掉的房子上。结果一个月期限到了后,张先生就以自己在成都现在无住房为由拒不迁走户口,并声称我又没别的房子,你让我能迁哪去?
现代快报讯“警察同志不厌其烦、非常耐心地指导,让我们少跑路,一次性就办好了社区托管户,太感谢了!”8月15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四所村派出所接到市民许先生通过12345政务热线打来的电话,许先生对社区民警韩晓军和综窗民警彭娟表示感谢。
很多家长为了孩子能上一所好学校会专门购买“学区房”。购买“学区房”后房户合一,是能够就读辖区学校的必要条件,因此购买房屋后能否在开学前及时落户,成为“学区房”买卖合同有别于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重要约定条款。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超 吴婷 记者 张晓培)购买一套“学区房”,当这套房屋过户之后,卖方两年多才迁出户口,导致买方的孩子未能在心仪的学校上学。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学区房”引发纠纷的案件,判决卖方应支付违约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