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是每位业主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为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标准、规范,淄博市对物业服务实行“星级”管理。根据《关于公布〈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淄博市普通住宅共用车库停车服务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住宅小区物业在综合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协助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绿化等5个方面的差异化服务,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5个等级。
记者从济宁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从12月1日开始,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将执行新标准,按照小区服务星级划分收费等级,其中一星级无电梯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为0.2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为0.5元/平方米·月;二星级无电梯的小区为0.35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小区为0.
为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5月26日,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重新明确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你好,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关于重新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减收40%。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
网友留言:按照我市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按标准的60%收取。23年10月我与小区物业签订了房屋空置协议,并预交了24年全年100%的物业费。交25年的物业费时,物业是否应先退还多交的40%物业费?也就是说物业不退的话,25年只交规定的20%即可?
来源:【青岛信网】信网7月10日讯 6月26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咏雁做客《行风在线》,围绕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经过五个工作日的办理,相关问题有了答复。访谈中,有网友提问,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否有变化?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的通知》和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住宅机动车电动立体车位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复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现予整合后重新登记、编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一句老物业人的调侃,道出了物业行业面临的困局。一直以来,物业费上涨是一个难题。一方面,由于行业的定价体系不够明晰,存量项目调整物业费难度颇高,而2024年不少城市出台的物业费限价政策,还引发了一轮“降价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