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奥迪车主事件渐渐平息之际,我突然想到,我们的劳动法执行得似乎最不到位,而交通法则反之。当下的现实是,企业也好、机关事业单位也好,如果说部分员工愿意在工作中加班加点,以获取更多的薪资和职业发展的机会,还可以令人理解的话,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员工频繁吐槽的加班没有加班费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呢?
“老刘,你听说了吗?公司新出的管理制度又变了。”王姐一边倒咖啡一边对老刘说。老刘抬头看了她一眼,皱了皱眉,“啥?又变了?这都第几回了?”“是啊,这次好像又是关于休假的事。”王姐无奈地笑笑,“反正咱们这休假制度,年年变,年年不落地。”说起这个,老刘心里也泛起了嘀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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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我们老百姓在职场工作最有力的保障,但是现实中经常没法得到有效执行。《劳动法》是保护和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但因为劳动者通常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劳动法》在条款约定和实际执行中是偏向劳动者的。
现在经济情况不景气,企业说自己利润不高,劳动者说被剥削,被压榨,苦不堪言,那究竟问题出在哪呢?劳动法在一定形式上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但是实施起来却让劳动者感到精疲力尽,耗时间耗精力,最后还不知道能不能拿到自己的应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