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去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系列管理要求。此前,有传言称,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无法使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微信支付、支付宝近日发布公告: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是否升级由用户选择。
针对《通知》提到的“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问题,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微信支付和支付宝近期发布公告表示,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
22日晚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微信、支付宝随即发布消息称,其个人收款码在3月1日后均可继续使用,并新设享有更多功能的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升级为个人经营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