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我国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中个人出租住房月入3万元以内,2017年底前可免征增值税。
个人把房子拿出来出租,将享受更多税费优惠;商业用房,也可以改建成租赁住房,还能通上民用的水电气。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给出了诸多举措,减税和商业改出租住宅就是两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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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税费政策。自然人出租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李毅恒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本报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王观)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我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过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实际缴税人员中,60%以上仅适用3%的最低档税率,缴税金额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