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3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30日,《福建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记者了解到,二审草案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作出了修改或增加了相关规定,其中,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
家住某小区的王阿姨在业主群里发了这样一条消息,还配上了一段火光冲天的视频,看得人心惊肉跳,好在消防员及时赶到,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烧毁的电动车和被熏黑的墙壁,还是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电动车这匹“烈马”我们真的驾驭好了吗?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二号《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1月22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22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
2022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2月29日,“南京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告广大市民、社会单位的一封信》。其中提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和电池产品,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