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资金监管工作,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海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教育司,部属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培训经费管理,合理使用培训经费,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节约培训费用开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5月13日,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经费管理,节约培训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修订印发《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近日,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发布《陕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明确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首都教育微信公众号近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4部门印发了《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的预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面向(3至6岁儿童)及中小学生且采取预收费方式经营的所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都要接受监管,明确规定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
规范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 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 费,对自愿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 宿费,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科教新报·新湖南客户端讯(记者 王燕 视频 龙力)重拳整治10类教育乱收费!8月28日,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发布《关于2023年进一步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进一步巩固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成效。“十条禁令”规范教育收费行为1. 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