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7月1日起,青岛市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为26502.75元。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自7月1日起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1、观海新闻记者从青岛地铁集团获悉,6月21日,辽阳路快速路(福-海段)地道段南半幅通车,较原计划提前两个月。辽阳路快速路地道段南半幅可以跑车了!2、观海新闻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于7月1日全面启动。
2022年7月1日起,青岛全面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据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1】青岛公积金基数上限调整至3.2万元7月1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昨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文件精神,我市自7月1日起,相应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上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调整为12%,单位可以自行在5%-12%范围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16日,半岛全媒体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3〕7号)要求,岛城于2023年10月11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支持灵活就业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10月13日下午,青岛举行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今年,青岛正式获住建部批准,入选全国第二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
青岛市枣庄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以及枣庄市统计局公布的2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4月30日,半岛全媒体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岛城《缴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