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单人保”保的是大病、重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有些地方对“单人保”对象有可能还有自己的特别规定。能够享受“单人保”的大病、残疾人必须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财产还要符合规定。对于存款的要求就是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低保年标准的3倍。
例如,在强化农村低保功能方面,对于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财产、家庭经济状况可不再进行核对,等脱贫攻坚战打完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方面,优先为有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农村事农村说,又到了跟大家分享农村那点事的时候了,今天跟大家说的是关于农村低保户的问题。随着农业强国目标的提出,乡村振兴工作越发受到重视,农村现代化进程也越来越快,村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各地村子也都步入了脱贫的行列,但是村子里还是有一部分人,由于丧失劳动力、丧偶或者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依然处在贫困边缘。
近日,民政部门对“低保政策中单人户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低保申请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民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享受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问题做出回应,全都与你相关,一起来看看吧!
低保“单人保”是不需要分开户口的。如果不符合条件,即使把户口分开了也没有用。“单人保”适用条件主要有两项: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成员中的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或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是“单人保”的对象。
重残单独进低保有两种业务处理方法:第一种:重度残疾人所在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单人保”。因为前置条件牵涉到“家庭人均纯收入”,所以,审批前需要比对家庭收入。只有比对后符合条件了,才能享受“单人保”待遇。
低保政策规定:困难群众在申请低保救助时,应该如实提供赡养人信息,填写经济状况比对表,授权民政部门对他们经济状况、赡养能力进行调查,其中就包括存款项目。因为赡养人存款数额大就看意味着赡养能力强。而且赡养费是老年人家庭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纯收入水平很高的话,是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低保查女儿名下的财产。在审核低保申请资格时,有可能会对申请人女儿名下的财产进行核查。这是因为低保的目的是为了给予那些生活确实困难,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家庭成员之间在经济上往往存在一定的关联和相互支持。
按低保政策规定:低保申请对象和享受对象,应该在申请和每年的年审时比对经济状况,比对对象包括:共同生活人口、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父母和子女是赡养和被赡养的关系,属于经济联系较为紧密的近亲属。但是否列入比对应该区分两种情况。一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单人户”:是指该低保户全家只有一口人。虽然享受低保待遇人数为一人,但却属于整户保,不是“单人保”。符合“单人户”低保条件的,“全家”月纯收入不得超过低保标准。在享受正常低保金(低保标准与月纯收入相的差)的同时,额外增发低保标准的10%。
但是考虑到重度残疾人、大病患者的实际特殊困难,国家对这部分人又专门制定了优惠措施:在全家不符合低保的情况下,只要重残、大病患者所在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倍以内,就可以把重残、大病患者一个人单独纳入低保。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查低保凭什么查女儿女婿的收入和财产?这可不是少数人的看法,比例还相当多呢!还有人搬出了《民法典》:女婿是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的,民政没有权力调查女婿的收入财产情况。既然提到了《民法典》,这事还真得好好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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