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盛晨)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外卖骑手在送餐中受伤获偿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的案件,法院最终认定由平台企业支付骑手生活保障费,而非停工留薪期工资,判决平台企业补足骑手生活保障费差额800余元。
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就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保障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外卖骑手在送餐中受伤获偿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的案件。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外卖骑手所受伤害是工伤,还是职业伤害?在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的同时,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近期,货拉拉跑腿骑手江先生在配送订单过程中摔倒导致骨折,治疗费用已花了数千元。期间,江先生多次联系货拉拉客服协商赔偿。他告诉红星新闻:“因和平台只签订了司机协议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只能补偿100元的订单费。”针对江先生反映的情况,平台客服解释称100元是订单补贴,后续会增加补偿。
雨天路滑,外卖骑手赶着给买家送餐,车速较快,在抢道过程中不慎自己摔伤。住院12天后,外卖骑手贾政向外卖公司提出索赔,但外卖公司却表示,公司已为骑手购买保险,骑手为成年人,自己不注意观察路面和行人,车速较快,也应负一定的事故责任,而赔偿款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新就业形态的蓬勃发展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也丰富了职业种类。与此同时,以外卖骑手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更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近日,北京密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外卖骑手送餐过程中受伤而引发的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经审理,法院认定外卖骑手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蔡先生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期间出现意外受伤,美团众包App平台及配送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在多方交涉中对方给出的回应却令其感到意外,“我跟他们签了协议,给他们干活,出了事他们却说我跟他们没有劳动关系,这是什么道理!”
近年来,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新业态就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保障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五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纠纷,受伤的外卖骑手获得了职业伤害期生活保障费13122元。
未签劳动合同,若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外卖员不慎受伤,责任该由谁承担呢?近日,福建省相关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外卖员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纠纷。外卖员送餐时摔伤谁赔偿?小何在2022年4月19日入职福建省福清市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人民日报 外卖骑手莫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外卖,某日行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某路段时,遇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胡某沿该路段行驶。双方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受伤,车辆损坏。根据广州交警支队黄埔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莫某负全部责任,胡某无责任。
2022年6月某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路口,闪送员孟某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在后,殷某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在前,双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分损坏,殷某右踝关节骨折、右踝部擦伤、右肘部开放性损伤。